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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

選擇權的交易迷思

選擇權的買方:風險有限獲利無限,不可能地!


期指選擇權(簡稱:期權,以台指選擇權為例)於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為最後交易日,買方操作的時機大多是在月份替代那一週買入新月份期權,但是新月份 剛剛開始的時候,權利金較高,買方相對會比較吃虧,時間價值的耗損,對買方是 不利的,做買方選擇時機 是 非常重要的,先分析研判趨勢,擬定策略,守株待兔,看對趨勢方向 之後,才會動作。新月份的選擇權。持有倉位的時間大多在一個月內,根本無法達到獲利無限的目標或口號,誇張的口號容易誤導投資人陷入高風險而不自知,投資謹慎,謹慎投資。


至於風險有限也是不盡恰當的,尤其是喜歡買入深度價外履約價的人,於當月份期權進入第三週還未能由價外轉成價內時,時間價值會開始快速遞減,並於第四週鈍化、易跌難漲 。買入價外期權而不能掌握出場時機,就像是參與一場穩輸的競賽,致使連續損失權利金,又如何是風險有限?

正確的觀念是:買入價外期權所支付的權利金是「最大損失固定」,也就是持續抱有倉位直到歸零時的最大損失,是固定期初在買入時支付的權利金。相對的「獲利空間開放」,也就是價外轉變成價平,價平轉為價內,期指穿越履約價後的延伸空間是開放的,直到你平倉出場或到期結算。

1 則留言:

  1. 建議你字體再放大一點,會比較容易閱讀。

    還有因為你的內容比較專業,一般人比較不太容易了解,若每一段的文字能控制在大約三行之內,會比較容易閱讀。

    你參考唷....

    祝成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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